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 AAA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2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或“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5〕1780 号”文同意注册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债券简称为“25 河钢 KY1”,
债券代码为“524435.SZ”。
计为 5,260,596.31 万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9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6,194.92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39,468.55 万 元 、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元/张。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
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
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
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
注。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
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
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
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
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
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
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
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
上述行为。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AAA,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申请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
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明书为准。
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
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
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
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
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
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
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
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
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
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书 》。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河钢股份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券 指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同意注册的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的公司债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本期债券 指
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并向投资者披露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
募集说明书 指 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河钢股
发行公告 指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
发行文件 指
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安达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联合资信、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证登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
承销协议 指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指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年修订版)》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认购利率的意愿的程
簿记建档 指
序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指
书》 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注:本《发行公告》中,若出现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5 河钢 KY1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 3 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
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
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
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
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
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线上簿记建档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
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
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
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
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做债项评级。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
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生产性支
出,包括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运营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用途。
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
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
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户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户号:100690644530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
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
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
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
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
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
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 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
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
(1)本期债券
的基本情况;
(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
(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
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
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
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
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
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本
期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期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
(3)发行人
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
(4)受托管理人出具
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
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
示。
不变。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
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
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
前 250 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
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
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
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
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
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
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
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
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情形 1 发生后的第一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若因上述原
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字的
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
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
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有权在情形 2 发生后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
权。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
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
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
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更名公告、评级报告
(2025 年 9 月 12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9 月 15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5 年 9 月 16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
(2025 年 9 月 17 日) 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
为准。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
《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80%-2.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
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
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
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
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
(见附件一)
,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
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
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
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
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 18:00 前提交簿记建档系统认
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
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
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及《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簿记建档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申购传真:010-60833654
咨询电话:010-60836328
申购邮箱:sd02@citics.com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
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
定且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9 月 16 日(T 日)和 2025
年 9 月 17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T-1 日)
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
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
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
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
投资者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
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5
年 9 月 17 日(T+1 日)15: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5 河钢 KY1 认
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林峻玮
联系电话:010-60836328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
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
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
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有关经办人员:王文多、梁柯英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高蕊、随笑鹏、韩文博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
邮政编码:100026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刘重庆、李承睿
联系电话:010-56052271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0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何泽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100032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雷磊、刘文凯、陈佳、朱亦东
联系电话:021-38031667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041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张方磊、廖佳、俞蓝飞
联系电话:010-56571635
传真:010-56571688
邮政编码:100032
联席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西路晋商联合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张明
联系人:王笛、马明阳、秦梦月
联系电话:010-83251670
传真:010-56533277
邮政编码:100073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新闻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秦可心、黄健、吴樟城、黄子罡、邹惠娟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传真:010-85142898
邮政编码:100005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
用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获配总量不超过最终发行量的比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例要求(%)(如有)
销售机构名称及对应比例
中信证券 中信 华泰 国泰 广发 财达 国金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建投 联合 海通 证券 证券 证券
分仓比例
重要提示:
章)后,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15:00 至 18:00 间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
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
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
后的本表。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
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
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
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
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
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
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 )是( )否
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 (如申购人未按要求
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低或抬高利率、接受返费、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
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认购人为资管产品的,认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
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
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
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
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
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
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
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
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
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
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
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
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
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
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