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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炒股杠杆 江苏神农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发布


发布日期:2025-05-29 21:31    点击次数:93

软件炒股杠杆 江苏神农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发布

2025年5月14日消息,北京国舜(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神农灭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软件炒股杠杆,指派康思思、陆圣江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通知,载明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时,本次股东会在江苏神农灭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表对会议通知中载明的事项逐一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通过了包括《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7 项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中,同意股数均为 10,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均为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均为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据此形成有效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随本次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文件一并呈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之日的使用。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阅读下一篇/返回网易首页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软件炒股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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